12-20 22:37:03 浏览次数:463次 栏目:规章制度
镇院用电制度
一、 镇政府院内的办公、生活用电只限于镇院本身使用,任何外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
二、 各部门、各办公室必须节约用电,不得私自安装电炉 、电暖气 、空调等其它用电 设备,一经发现除给以停电外,给予 私自安装者200---500元的罚款。
三、 本镇院内用电户必须安装电表,没电表的自备;不安电表不准用电;每年统一校电表一次。
四、 各站室、家属院实行供电限额制。镇政府对院内家庭用电每月补助15元办公用电,由财所每月输入其工资内电费由本人支付。计生办、派出所每月补助业务用电600度,伙房每月补助业务用电300度,超出部分均从经费中扣除 。
五、 用电户如有偷电行为,一经查出 ,罚款 200元,停其用电。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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