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0 22:37:03 浏览次数:834次 栏目:规章制度
第六节 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第一条、处理事故的主要任务:
1、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根源,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危险;
2、尽可能的保持设备继续运行,以保证对用户的正常供电;
3、尽快对停电用户恢复供电;
4、调整电力系统运行方式,使其恢复正常;
5、处理事故要注意本站用电的安全,确保本站直流用电电源。
第二条、如果在交接班时发生人身或设备安全事故,而交接班的手续尚未完成时,交班人员应留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由接班人员协助处理。
第三条、站长或车间主任及相关技术人员,在得到事故通知后,必须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在站、所负责人统一指挥下,快速、正确进行处理。
第四条、值班人员是本站电气事故处理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在处理事故时,本站运行人员必须根据分工,坚守岗位,集中注意力,保持设备的正确运行方式,迅速正确的执行站、所领导和县调的指令。
第五条、发生事故时,应仔细注视微机和保护屏的指示情况,当班人员必须记录各项操作执行时间和相关工作记录。
第六条、当跳闸事故发生后,值班人员应先解除报警音响,检查保护动作情况类型及一、二次设备的运行情况,同时认真作好记录,并将事故情况立即报告县调,根据县调的调度命令尽快恢复系统正常运行方式。
第七条、如果调度值班员在下达调度命令时有疑问或有误时,当值人员应随即拒绝执行命令,并把拒绝执行命令的理由迅速报告县调和站所领导,同时作好记录以备待查,在得到正确无误的调度命令后再执行操作任务。
第八条、当值人员在事故处理工作中,必须坚决服从县调的命令,不得任意更改工作步骤和任务。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发生时,当值人员可以在没得到县调命令时,进行工作:
1、将直接对人身和设备构成危害时的设备停电;
2、将已损坏的设备停电;
3、运行中的设备有受损坏的威胁时,应按事故处理规程规定加以隔离;
4、当母线电压消失时,将连接到该母线上的开关断开;
5、当站用电全部或部分停电时,恢复其电源,不待值班调度员的命令而进行的操作,操作完毕后应尽快报告值班调度员。
第二章 变压器
在电力系统中,变压器是一种主要的电气设备,依靠它升压后将大功率的电能合理的输送到很远的地方,并把不同电压的电网联络在一起,组成复杂的大电网,然后再降压把电能分送到各家用户。
我站的1#主变和厂变均使用的是S9型变压器。
第一节 变压器的运行与监视
第一条 变压器在规定的冷却条件下,可按铭牌规定连续运行。
第二条 变压器可在正常过负荷和事故过负荷的情况下运行。但全天满负荷运行的变压器,不宜采取过负荷运行,如遇事故过负荷,可以短时运行,但不得长时间过负荷运行。
第三条 加强变压器的日常巡视检查,做到每天至少一次,每周至少一次夜间巡视。
第四条 变压器一般巡视检查内容如下:
1)变压器的油温和温度计应正常,储油柜的油位应与温度相对应,各部位无渗油、漏油;
2)套管油位应正常,套管外部无破损裂纹,无严重油污,无放电痕迹及其它异常现象;
3)变压器声响正常;
4)冷却系统正常;
5)吸湿器完好,吸附剂干燥;
6)其它。
第五条 对变压器进行定期检查,如有无异常发热现象,各种标志是否齐全明显,消防设施是否齐全完好等,各种保护装置是否齐全良好等。
第二节 主变压器的投运和停运
一、在投运变压器之前,值班人员应仔细检查,确认变压器及其保护装置在良好状态,具备带电运行条件,并注意外部有无异物,临时接地线是否已拆除,分接开关位置是否正确等。
二、变压器的停送电操作顺序:停电时,先停负荷侧,后停电源侧;送电时,先从电源侧充电,再负荷侧并列,这是因为:
1、变压器的保护一般均装设在电源侧;
2、先停负荷侧可以防止变压器反充电;
3、可以避免运行变压器过负荷;
4、便于确定事故范围,及时作出判断和处理;
5、利于仪表监视。
三、新装、大修、事故检修或换油后的变压器,在施加电压前静止时间不应少于24小时。
第三节 变压器的不正常运行和事故处理
一、变压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停运,并向调度员汇报,同时报告站所领导:
(1) 变压器声响明显增大,很不正常,内部有爆裂声;
(2) 严重漏油或喷油,使油面下降到低于油位计的指示限度;
(3)套管有严重的破损和放电现象;
(4)变压器冒烟着火。
(5)在正常冷却条件下,变压器温度不正常并不断上升:
(6)变压器油质劣化过甚,油内出现碳质等;
(7)储油柜或安全气道、防爆管喷油、喷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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