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0 22:37:03 浏览次数:317次 栏目:规章制度
第七章 监督检查及考核
第二十四条 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对全县农村公路养护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公路养护单位的主要依据。县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每月对全部管养农村公路进行一次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根据县公路管理机构对全县农村公路考核完成的养护目标任务情况对农村公路养护责任单位进行奖惩。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来源于www.170xue.com,欢迎阅读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
,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tag: 暂无联系方式 规章制度,办公室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范本,企业规章制度,常用公文 - 规章制度
相关分类
规章制度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