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0 22:34:46 浏览次数:218次 栏目:工作方案
二、考评方式和标准
(一)考评方式。
各单位按照优秀人员标准进行民主推荐,将推荐人员上报县政府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按标准和程序进行考评,确定考评结果后上报县政府表彰奖励。
(二)优秀人员的标准。
1、通用标准。群众公认,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素质,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勤业,有服务社会和服务人民的责任心;具有终身学习进取精神并具有学习指导实践的能力,具有做好本职工作的较高学习素养、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善于在团队中共同学习、创新和发展;具有持续创新的成效和业绩,善于发挥自身潜能解决实际问题,在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
2、专项标准。优秀领导标准:本战线工作出类拔萃,对工作成效发挥重要作用;本人在创建活动中高度重视、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取得突出创建成果;善于凝聚团队智慧,使团队创新力、竞争力和凝聚力不断增强;清正廉洁,遵纪守法。优秀业务主管领导标准:对各项业务开展起到重要作用,能够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本职工作,能够创造性开展工作并取得较突出业绩;在创建活动中注重实践、不断自我超越、事迹比较突出;廉洁自律。优秀一般工作人员标准:业务技术精湛,能出色完成本职工作;沟通、协调能力较强,有较强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积极参与创建活动,注重学习与工作互动,促进个人素质全面提高,创新成果明显。
三、否决事项和约束机制
(一)县政府下达的重点工作有一项未完成的单位及个人,一票否决,取消参评资格;
(二)发生重大安全、信访事件的单位及个人,一票否决,取消参评资格;
(三)对考核中确定为不称职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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