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0 22:34:46 浏览次数:608次 栏目:工作方案
三、工作分工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综合性、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的重要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密切配合。根据各部门职责,工作分工如下:
1 、农工办、新农办: 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各乡镇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和试点方案,并监督实施。
2、环保局: 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具体牵头工作,编制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组织、指导编制乡镇环境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各乡镇以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为抓手,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指导镇、村工业向开发区和乡镇工业集中区集中,并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三同时”制度;彻底清理“十五小”,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建立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的监督机制。
3、建设局: 负责指导各乡镇小城镇与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并按照规划搞好建设;促进规模小、布局散的自然村适度向镇区或农村集中居住区集中;探索推进不同地区农村居民的集聚规模和适宜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有效路子;制定并推动农村垃圾收运管理与处理和适合农村的生活污水处理实施方法,组织整治村落、街巷、庭院环境,保持村庄整洁卫生。
4、交通局: 负责农村道路和桥梁建设,农民集中居住点和规划保留的村庄内部的农村道路延伸,并大力度整治农村公路两侧环境、规范道路管理。
5、农林局: 负责指导生态农业建设,指导、监督农业投入品的经营管理和使用,指导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加强畜禽粪便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其污染防治工作,推广使用秸杆气化和沼气“一池三改”工程;负责指导农村宅旁、路边植树绿化,利用村边、镇边荒地或废弃地营造环村林带。
6、水务局: 负责指导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组织编制农村河道和塘坝清淤等整治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建设部门、环保部门加强农村河道、塘坝水源的保护;制定农村二次改水、区域供水规划,并指导实施。
7、卫生局(爱卫办): 负责指导农村改厕,加强农村饮水卫生监测和传染病防疫;指导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集中处置医疗垃圾;指导卫生镇、卫生村创造工作。
8、民政局: 负责编制全市清理乱埋乱葬和小公墓建设的实施办法,指导各乡镇拿出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和管理。
9、财政局: 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必须经费安排和使用管理。
四、考核验收
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考核,由市新农办总协调、环保局具体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制订考核实施细 则,并组织监督考评活动,实行月度通报、季度督查、年度考评,并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列入所在乡镇新农村建设考核内容。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考评先进镇村由市政府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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