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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改革座谈会的讲话,http://www.170xue.com
4、对共产党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干扰殡葬改革,为其亲属或他人违法土葬说情袒护,搞封建迷信活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国家机关工摘自《 》( )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村实职以上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死亡后遗体违法土葬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要追究其纪律责任。
6、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积极支持殡葬改革工作,住院病人死亡后,必须及时通知县殡仪馆接运遗体,除殡仪专用车外,严禁任何车辆和个人运走尸体。对擅自放行的医院,由县民政局对其处理每具200元的责任金,并在全县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的,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委责任。县殡葬管理所和殡仪馆的举报电话和热线电话要向全社会公开。
(五)严格政策,依法行政,切实治理殡葬管理环境
我县属省政府划定的火葬区,凡是死在本县境内的人员,除国家有规定的少数民族和宗教神职人员外,其他遗体必须火化。火化后的骨灰必须平地深埋不留坟头或在公墓内安葬。为了达到这一要求,一是要严格处罚标准。各乡镇对违法土葬的经济处罚标准必须统一到《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和安委办发[20**]49号文件的规定上来。城乡居民死亡后遗体违法土葬且留有坟头的,民政部门将依据《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第30条的规定处以1000元的罚款;国土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0条的规定,处以占用地每平方米复垦费2倍的罚款;林业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的规定每平方米处30元的罚款。国土、林业部门一律以每个坟基10平方米面积计算罚款金额。对遗体火化后骨灰装棺土葬留有坟头的,要依照国土、林业上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处罚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否则,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这里需要把握的几个政策界限:(1)土葬事实成立后,才能去处罚。(2)违反哪一个法律法规,就按哪一个处罚,三法不能共处;(3)违法土葬后,经动员、主动起尸火化的,不能罚款。(4)违法土葬后,纪动员、不主动起尸火化而预行火化的,所发生的费用由丧示承担。(5)民政与国土、民政与村员要联合执法。二是严格执法程序。城乡居民死亡后遗体未土葬前,殡葬执法人员只能上门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动员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收取处罚款。同时,要发给《遗体火化通知书》。对已经形成违法土葬事实的,要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发放告知书、发放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执行的程序对违法当事人进行处罚。三是规范殡葬执法文书。县民政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要加强对殡葬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法制意识和业务水平,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对违法丧家进行处罚时法律文书一定要规范,做到一人一卷,档案资料必须规范入档。要坚决纠正一些地方只收罚款不注重法律文书制作的错误作法。四是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在行政执法中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严格执法主体,坚持亮证执法,文明执法。在执法过程中要讲方法,尽量避免正面冲突,杜绝发生恶性事件。在处罚标准上要一视同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禁凭感情收关系款、人情款,谁降低处罚标准,就由谁补缴差额部分;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损公济私、索贿受贿。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职能部门要对责任人严肃查处。对拒不执行在同一辖区内,有党员领导干部的直系亲属和普通百姓违法土葬的,必须先对党员、各级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村支书、主任等丧属家 先执法。殡葬法规,偷运偷葬的“关系户”、“难缠户”、“钉子户”要坚决逗硬处理,绝不手软,该罚款的要罚款,该起尸火化的,要强行起尸火化。凡起一具尸,要加大宣传力度,起到教育一片的作用。对普通百姓执法,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打击、取缔棺材市场和封建迷信用品市场,加大对丧葬用品的管理力度,整体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六)明确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殡改工作
殡葬改革正处于起始阶段,又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的社会系统工程,相关部门必须紧密配合,形成强大合力才能顺利推进。民政部门是殡葬改革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县殡葬事务的管理、执法、监督和检查工作。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各医院、卫生院的管理,住院人员死亡后,医疗单位要及时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并按规定办理好遗体移交手续。交警、农机、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全县车辆的管理,对非专用车偷运尸体的,要按有关规定对车主及驾驶员进行处理。工商、民政、林业部门要加强对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对非法制作、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的要给予有力打击,该没收的要没收,该销毁的要销毁,该处罚的要处罚。国土、林业、民政部门要加强配合,严格执法,按规定标准收取处罚款。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积极做好新闻宣传及舆论导向工作,及时报道殡改动态,对典型违法案例要公开曝光。劳动、人事、社保、机保部门要加强对丧葬补助费的管理,干部、职工死亡后必须凭《火化证》办理安葬费、抚恤费、家庭困难补助、遗属定补等,违法土葬的,一律不发放丧葬补助费用。政法部门要依法为殡改工作保驾护航,对故意阻碍殡改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围攻、殴打、谩骂殡改工作人员的,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增强现代丧葬意识,提高遵守殡葬政策法规的自觉性。
三、集中精力,攻坚突难,确保殡改集中宣传执法活动收到实效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暑,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于7至8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大规模的殡葬改革集中宣传执法活动,切实解决全县殡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主要内容及目标
全面清理20**年1月1日以来的违法土葬情况及行政执法情况,严格行政执法。对殡葬市场特别是非法出租冰棺和非法制作、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及封建迷信用品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通过清理整顿,使违法土葬处罚面达100%;处罚款收缴达100%;遗体火化率有明显提高。
(二)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这次集中宣传执法活动从7月5日开始,8月25日止,共50天时间。主要分四个阶段:
1、宣传发动,摸清情况阶段(7月5日至7月15日)。首先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乡镇要采取广播电视、板报墙报、书写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宣传车、召开动员会、座谈会等形式,声势浩大地宣传本次活动的目的意义、具体内容、政策法规,力争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充分发挥舆论的开道作用,为集中执法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二是建立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各自职责;三是全面清理违法土葬情况,对没按规定交纳处罚款的,该补交的必须补交。对非法出租冰棺和制作、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封建迷信用品市场进行调查摸底,造册登记。
2、行政执法,落实兑现阶段(7月16日至8月5日)。主要工作是对违法土葬的丧家按程序进行经济处罚,对在规定期限内不主动缴纳违法土葬处罚款的,要逐村逐户清理落实兑现。对影响较大、态度蛮横的“难缠户”、“钉子户”且土葬时间在半年以内的要坚决起尸火化。对非法出租的冰棺和制作、销售的棺木等土葬用品及封建迷信用品进行收缴和集中销毁。
3、管委组织清理兑现,执法扫尾阶段(8月6日至8月15日)。主要工作是由各管委牵头,公安、法院、司法等政法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行政执法宣传服务工作组,对 “钉子户”依法处理,该强制执行的要依法强制执行。
4、检查验收阶段(8月16日至8月25日)。县上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对各管委、乡镇的集中宣传执法活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乡镇,要在全县通报并限期补课,直至达标。
(三)政策规定
1、20**年6月1日以前死亡违法土葬的,丧家若能在7月15日前主动到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缴纳违法土葬款,可按原1000元的标准执行;6月1日以后死亡违法土葬的,一律按县委办[20**]4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2、收取违法土葬处罚款,必须使用盖有县民政局公章的“四川省行政刑事执法罚没收据”,严禁使用其他收据或自制收据收取处罚款,严禁转移、隐瞒、截留处罚款。否则,一经发现,将全额收交县财政,同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本次活动中收取的违法土葬处罚款,一律按规定安排给乡镇作为办案经费。
(四)着眼大局,强化领导,狠抓落实
这次活动是实现我县今年殡改目标任务的重要举措,对促进我县殡改工作整体质量的稳步提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管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协调配合、狠抓落实,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开展好这次活动。县民政局要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这次宣传执法工作。各管委、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和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出开展此次活动的具体办法,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依法实施。活动结束后,各管委、摘自《 》( )乡镇要在8月15日前将宣传执法情况报县殡改工作领导小组。9月份县上召开殡改工作座谈会时,完成今年任务差的管委、乡镇的主要领导要在会上作整改发言。
本次集中宣传活动实行管委主任,乡镇长负责制。县级各部门要深入联系乡镇协助开展工作。市、县将对火化率达100%的乡镇、村授予“殡葬改革模范乡镇”和“殡葬改革模范村”称号,并给予重奖。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地方,一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扣减民政经费。
同志们:我县殡改工作任重而道远,但我相信:只要我们上下一心,不畏艰难,携手共进,求真实务,就一定能使我县殡葬改革工作走出困境,全面完成既定目标,跃上新台阶,取得新成绩。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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