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办公室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范本,企业规章制度,http://www.170xue.com
学校规章制度1,http://www.170xue.com
奖学金生(国家教育部为香港人士设立的奖学金生,只限香港人士报考)
(三)报名时间
一般为每年的十二月一日至三十一日
(四)报名地点
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北京理工大学,京港学术交流中心,澳门基金会.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也可到我校报名,但报名点必须与初试点相同.
(五)报名手续
报名时考生须交本人居住地身份证副本,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力文凭;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报考费为500港元(台,澳考生参照港元交费).
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硕士生考生须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三门业务课及外语,均为笔试;博士生考生须
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二门业务课及外语,其中至少有两门为笔试.详见当年的招生专业目录.笔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
初试合格者,复试与否及复试方式由我校确定.
(二)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由报名点安排.
时间:一般为每年的四月二日至八日.
(三)复试地点,时间
地点:由我校确定.
时间:每年五月二十日之前.
三,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审查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七月初开始函寄考生本人.国家教育部向获奖学金的香港考生函寄通知书.
四,入学
新生于九月中旬前到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报到入学,办理交费,居留等手续,具体时间以发出的"入学通知书"为准.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手续齐全者,凭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介绍信到研究生教育中心报到.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攻读全日制硕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为二年半至三年;攻读全日制博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至四年.攻读自费兼读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不超过六年.
六,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七,经费和待遇
公费生在学期间与内地研究生相同,获国家教育部奖学金者除免交学费外,还要按国家规定发给奖学金,享有公费医疗.自费生在学期间按当年规定交学费,其他费用自理.
八,其他
(一)已在内地学习的港,澳,台应届本科生,硕士生或在内地供职的港,澳,台人士,拟攻读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者,均可按内地高等学校招收内地硕士生,博士生的办法报考研究生,即包括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硕士生入学考试和我校组织的博士生入学考试.入学考试科目不设政治理论课.
(二)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或至少应持有效期为一年的出入境证件.台湾省新生还应办妥途经香港返回台湾的香港再入境手续.
(三)学生学业结束后,应返回香港,澳门,台湾原居住地,或港,澳,台在大陆的机构中工作.
中国海洋大学关于招收
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的规定实施细则
(20**年6月修订)
招收和培养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是扩大对外开放,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和原国家教委《关于招收和培养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的暂行规定》,参照国内招收研究生的有关规定,现就我校招收和培养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条件
1,学习成绩优良.
2,品德良好,愿意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纪律和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国原国家教委颁布的"外国来华留学生健康检查标准".
4,汉语水平考试(HSK)已达到六级标准(英语授课班考生除外)的外国人.
5,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应具有与中国大学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
6,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应具有与中国大学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
7,报考英语授课的研究生除符合相应的条件外,应具有良好的英语水平.
二,招生专业和申请办法
我校有权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均可以招收和培养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各有关院(系)应积极创造条件,作好对外宣传工作,扩大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的数量.
1,政府计划内的来华留学研究生
(1)我驻外使领馆向所在国主管派遣部门提供我接受计划后,由该派遣部门根据我国政府计划和我国对来华留学研究生的资格要求,择优选拔.经我国教育部同意后,将申请人有关材料寄送我校; (2)已在华学习的符合来华留学研究生资格的申请者,应首先与所在国政府驻华使领馆联系,再持其使领馆出具的同意报考的函件到我校办理申请手续.申请者必须经其驻华使馆确认纳入政府奖学金计划后,方可享受我国教育部的奖学金.
2,政府计划外的来华留学研究生
(1)根据校际间或两国其他部门间的交流计划拟来华攻读研究生学位者,按校际或其他部门间达成的协议办理申请手续;
(2)在国外或已在华的符合来华留学研究生资格的个人,申请自费攻读我校研究生学位者,应直接向我校留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除本文规定的其他条件外,还需提供担保机构出具的在华事务,经费担保证明,并应有在华常驻机构的委托人.
3,申请人应缴验的材料
(1)"外国留学生来华学习申请表";
(2)"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3)经公证后的学位证书及最后学历阶段的学业证书,所学课程及成绩表(复印件);
(4)两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学者的推荐信.
以上所有材料均应是中,英二种文字之一或附有此类文字经公证后的译本.
4,申请时间
(1)政府计划内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必须于入学当年的二月底以前送抵国家留学基金委来华事务部;
(2)政府计划外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必须于入学当年的二月底以前送抵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外国留学生工作办公室;
(3)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核实申请材料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于三月三十一日前寄出准考通知或免试通知.
5,报名
符合上述条件者,持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的介绍信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经审查合格者,准予报考.
三,入学考试
1,对来华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攻读我校硕士学位者,应通过考试录取,可参加我校招收国内研究生的统一考试,亦可由我校单独命题.对其中品学兼优,符合我校推荐免试条件者,可采取免试推荐的办法录取.
2,对原在我国大学本科毕业,申请再次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由本人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根据该生在校时的学习成绩和表现,采取考试录取或免试录取的办法.考试用汉语命题.
3,对外国大学本科毕业生申请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先向我校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大学学习课程及成绩单,两名副教授以上的专业教师的推荐信.经资格审查,考试合格后录取.考试科目用汉语或外语命题.
4,凡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备相当于中国硕士学位的学历,并向我校提交学历证书,研究课题计划和两名教授的推荐信.经资格审查,考试合格后录取.考试科目用汉语或外语命题.
5,报考硕士研究生者免试马克思主义课程,但需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三门业务课,初试时间一般在每年5月份或6月份.
6,报考博士研究生者须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二门业务课,初试时间一般在每年5月份或6月份.
7,每科目初试时间均为三小时.
8,报考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地点,时间由我校通知考生.
9,考生来华手续由本人办理,所需费用自理.也可以先申请来校进修半年到一年,在进修期间参加有关的考试.
四,录取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审查后,确定录取名单,并于每年6月底前将录取名单与具体安排通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录取通知书及有关事宜.
五,入学
被录取的来华留学研究生持来华学习签证和录取通知书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交费,居留等有关手续.具体时间以"入学通知书"为准.新生报到时,由学校组织健康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手续齐全者,凭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介绍信到研究生教育中心管理部报到.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为二至三年,博士研究生一般为三至四年,具体培养计划由招生专业制定,经院(系)同意后报研究生教育中心审定.留学研究生的培养过程,要求和管理与国内研究生相同.
七,论文与答辩
对毕业于我国大学本科的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入学后用汉语授课,其论文的撰写和答辩用汉语;对非我国大学本科毕业生,参加英语授课班的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其论文的撰写与答辩可采用英语,但必须有中文摘要.
八,学位
外国来华研究生通过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后,达到我国硕士学位要求的,可授予硕士学位.未达到硕士学位要求的,改作进修生结业.
攻读我校博士学位者,通过博士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后,凡达到我国博士学位要求的,可授予博士学位;未达到博士学位要求的,但已达到硕士学位要求的,且本人又未获得过该学科的硕士学位,可授予硕士学位.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学校规章制度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