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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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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xx省2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青政办〔20**〕41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全市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坚持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不断增强大局意识、使命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治理整顿与产业发展相结合、集中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意识,进一步治理食品源头污染,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第一责任人自律意识;进一步规范学校和学校周边的流动食品摊点及建筑工地食堂、餐饮业的监管,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区域:社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等监管力量比较薄弱的地区,食品生产集散地、地方特产及特色食品集中区域,长期存在制假售假行为的乡、村。

  (二)重点行业:农产品种植业,养殖业、屠宰业、食品小作坊、小食店、小型餐饮业,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和零售商店,无证照生产、加工、经营食品的企业等。

  (三)重点产品:粮食、食用植物油、肉及肉制品、蔬菜、果品、水产品、奶制品、豆制品、儿童食品、酒类、饮料、保健食品、调味品、糕点、糖果、方便食品、酱菜(腌制)食品等。

三、主要任务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牵头部门: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

  参与部门: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

  各区(县)、各监管部门按照《西宁市组织开展全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使全市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同时,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建立和实施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

  牵头部门:市农牧局

  参与单位: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实施农产品种植、养殖全程监管。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西宁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实施方案》等法规和制度。加强农业环境污染预防和整治,开展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抽查,控制农产品源头污染。重点抓好农产品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的监管,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渔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

  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开展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和监控。组织实施《西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加快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抽查检测制度,加强农贸市场蔬菜农药残留物的监测检验。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食用菌“荧光增白剂”、磺胺类药物残留的监测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规范和发展一批放心农资店,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自律,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健全完善检验检测制度,创建自主品牌,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和检验检测制度。实施农产品标识推进计划,推广产地编码,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质量监管制度化、产品营销品牌化。

  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认证。积极引导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力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县建设。立足资源和市场优势,培育一批自主品牌,打造西宁农业精品名牌;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骨干和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人员的培训。积极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开展部分农产品强制性认证试点工作;加大良好农业规范(GAP)系列国家标准的实施力度,切实抓好农业标准化试点工作。

  (三)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牵头部门:市质监局

  参与单位:市农牧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深入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集中整治。要按照“既要加强监管、保证安全,又要引导规范、方便群众”的指导思想和“全面监管、分类实施、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的原则,大力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黑窝点,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和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积极帮扶具备一定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全面推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动态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巡查、回访、年审等日常监管和食品质量跟踪监督抽查工作。

  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整治和监督抽查。以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对食用植物油、面粉、奶制品、乳制品、饮料、肉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边销茶等重点监管品种,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抽查。对存在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证照。

  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采取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制度,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责任落实到各级领导和监管人员。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继续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落实生产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健全食品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体系。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标准覆盖率达到90%以上。进一步推行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严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组织实施传统特色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加强食品认证标志执法监督,大力推行QS标志,建立完善食品标签监管制度和强制检验制度。

  (四)食品流通环节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参与单位: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农牧局、市质监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建立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活动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狠抓农村集市、庙会、旅游景区景点、车站、展销会、洽谈会等重点场所的整治。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

  强化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发生过违规失信行为的经营者实行重点监管。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随附单溯源制度。在巩固重点市场和超市全面实行食品进货索票索证的基础上,使全市商场、超市和食品批发市场索证索票率达到100%;属地工商所(分局)全面实行食品批发市场、食品超市“责任专管员”制度。

  严格食品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严把食品质量关,建立完善食品经营主体准入、食品市场巡查、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安全信息公示、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等制度。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质量承诺、协议准入、食品退市等企业自律制度,建立内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对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等销售环节推行“厂场挂钩”、“场地挂钩”,引导各类市场主办者参与承包、租赁摊位,柜台经营者之间以及食品批发商和经销商之间签订食品安全质量承诺协议。针对食品质量状况和消费者投诉比较集中的问题,加大日常监测和强制检测力度,按季度做好10大类、100个品牌食品质量跟踪抽检工作。

  继续推进“三绿工程”。继续实施以开辟绿色通道、培育绿色市场、提倡绿色消费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继续抓好绿色市场建设,推进绿色市场认证工作,促进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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