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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村(社区)残协残疾人助理员选聘实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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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村(社区)残协残疾人助理员选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110号)文件精神,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提升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依据中残联《关于印发〈全国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残联发〔20**〕28号)以及省残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部门联合印发的《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实施方案》, 结合县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健全基层残疾人组织为目标,不断夯实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切实发挥乡镇、村(社区)残疾人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不断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促进我县残疾人事业的持续发展,构建平等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残疾人专职委员、助理员选聘原则、条件和程序
(一)基本原则。
    1、乡镇残联均选聘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各村(社区)应当成立残疾人协会,选聘1名残疾人助理员。
    2、乡镇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村(社区)残协残疾人助理员均在在本辖区内产生。
    3、按照“自愿、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4、乡镇残联专职委员、村(社区)残协助理员均实行定期考核,实行合同管理,一年一聘,优胜劣汰,年龄达到55周岁不再续聘。
    (二)乡镇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
    1、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在残疾人中有较高的威信。
(2)热爱残疾人工作,有为残疾人服务的愿望和奉献精神,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和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本地常住户口,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年龄在18-45周岁,身体条件适应工作需要。
(5)相当于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2、招聘程序。
  (1)报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残联报名,由乡镇残联上报县残联进行资格初审,县残联确定初审合格名单。
(2)由县残联会同人事部门组织实施笔试,确定三名笔试入围人选。
(3)县有关部门会同各乡镇组成考核小组,对笔试入围人员进行考核,形成考核意见,最后由各乡镇研究确定聘用一名残疾人专职委员,报县残联备案。
(三)村(社区)残协残疾人助理员选聘。
1、基本条件。
热爱残疾人事业,有奉献精神,能自愿从事义务性、公益性残疾人工作;具有本辖区户籍的持证残疾人,能独立完成各项残疾人工作;相当于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书面、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年龄在18-45周岁,身体条件能适应工作需要。
2、招聘程序。
(1)社区残协残疾人助理员参照残疾人专职委员招聘程序,由县残联会同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县有关部门会同乡镇对笔试入围人员进行面试,乡镇组织考核合格后聘用,报县残联备案。
(2)村残协残疾人助理员由乡镇参照残疾人专职委员招聘程序自行组织实施,乡镇组织考核合格后聘用,报县残联备案。
三、残疾人专职委员、助理员待遇和经费来源
乡镇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工作补助,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村(社区)残协残疾人助理员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误工补贴。经费由县财政预算列支。
四、残疾人专职委员、助理员工作职责
(一)乡镇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职责。
1、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倡导“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团结带领残疾人参与经济建设及和谐社会建设。
2、掌握本地残疾人的基本状况及需求,定期走访残疾人家庭,代表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呼声,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3、在乡镇残联主席领导下开展残疾人工作;协助做好残疾人救助扶助的调查审核工作;协助做好残疾人证办理的初审工作;协助完成各级残联下达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配合辖区行政组织和有关部门为残疾人提供培训、就业、教育、康复、维权、文体和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4、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残疾人节日,动员社会力量,倡导扶残助残良好社会风尚,组织开展扶残助残等活动。
(二)村(社区)残疾人助理员工作职责。
1、掌握和了解本村(社区)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向乡镇残联反映残疾人的愿望和要求。
2、在各级残联、村(社区)残协领导下开展残疾人工作。
3、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残疾人工作任务。
五、残疾人专职委员、助理员的组织和管理
1、乡镇负责残疾人专职委员和村(社区)残疾人助理员的日常管理,为其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和条件。对残疾人专职委员要做到“四有”:即有办公场所、有办公桌椅、有文件柜、有工作记录簿;对村(社区)残疾人助理员要做到有办公桌椅、有工作记录簿。
2、县残联负责对乡镇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进行业务培训;乡镇残联负责对村(社区)残协助理员进行业务培训。
3、县残联会同乡镇每年对所聘残疾人专职委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乡镇残联负责对村(社区)残协助理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
六、选聘工作安排及相关事项。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在20**年8月10日前完成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和村(社区)残协残疾人助理员的招聘工作。
本方案由县残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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