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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规章制度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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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岗位轮换要求,科级干部在一个岗位上任职满三年以上的进行轮换;股级干部在一岗位上任职满二年以上的进行轮换;其他干部在一个岗位任职满一年以上的,根据工作需要可进行轮换。
  三、岗位轮换采取定期和临时两种方式进行。每年年初,根据工作需要对干部进行适当轮换,轮换面不低于应轮换面的35%,如有特殊情况,个别人不适合在原岗位工作的,可采取临时轮换措施。
  四、岗位轮换干部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组织分配,不准拒绝组织调动或拖延到职时间,不准用公款请客吃饭,不谁馈赠纪念品。对违犯上述规定的,轻者批评教育,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党员管理制度
  一、抓好党员经常性教育,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二、党员每半年要向党支部进行一次全面汇报,临时外出半年以内的党员,每两个月向党支部交一份书面汇报。
  三、对不便参加支部活动的离、退休党员,由所在党小组负责向其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批示精神和支部的重要活动情况,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四、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每季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认真的考察。
  五、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对连续三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主动脱党处理。
  廉政工作制度
  一、全体党员干部要带头秉公执法,依法办事,不准利用职权在减免税上乱开口子,不收人情税。
  二、全体党员干部要执法守法,清正廉洁,不以任何理由接受业户的吃、请和馈赠的礼品,不搞以权谋私、索贿受贿。
  三、党员干部一律不准参与经商活动,不准以任何名义在企业兼职,不准在管区内投资入股。
  四、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廉洁自律,不搞特殊化。
  五、支部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上四公开,即住房公开、人事调配公开、工资升级公开、职工奖励公开。
  发展党员制度
  一、党支部要抓好积极分子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完备积极分子培养手续。
  二、对积极分子坚持每季考核一次,重点培养对象至少有一年考核期。
  三、每半年要对积极分子队伍进行一次分析;每年进行一次积极分子整顿。
  四、严格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搞成批或突击发展。
  五、每季对预备党员考核一次,符合党员标准的按时讨论转正。
  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认真制定年初学习计划,每月学习不少于3次,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次数,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学习,必须向上级党委请示。
  二、及时传达贯彻上级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并认真抓好落实。
  三、坚持经常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并写出心得体会。
  四、每月必须学习一次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文章及规定。
  五、学习必须有记录,在记录中必须体现出班子成员查不足、思进取的方法和措施,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发票安全保卫制度
  一、认真学习贯彻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防卫工作的指示精神;
  二、发票库房内配备防潮、防盗、灭火设备,保管员要会使用灭火器;
  三、非保管人员不准进入库房;
  四、遇节、假日发票仓库管理人员应对仓库存储情况进行清点检查封存,并做好记录。
  五、运输发票须由专人和一名指定的保安人员带领购票专用章方可购票。
  发票管理制度
  一、保证全局发票的正常调拨和供应使用。
  二、分局购入发票要一次性输入微机。
  三、建立与微机相互对应的领用存辅助台帐,保留购入、售出发票原始单据并按月装订成册。
  四、严格执行发票核发审批手续,即审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发票购(印)簿》。
  五、分局购票实物入库数要与市局出售数目相等,企业购票、实物数要与企业《发票购印簿》和台帐登记数、微机存贮数相符。
  六、按期与市局核对发票领购数。
  七、企业自印发票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执行。
  八、分局将按目标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
  企业管理和检查工作制度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为依据。抽查用票单位使用和取得发票百份违章率不得高于2%。对所辖区发票用户发票管理使用情况月检查面不低于10%,按规定填写《企业发票管理情况检查表》和《企业发票管理情况检查登记簿》。用票单位必须按规定领购和保管发票,在发票管理中,要健全发票管理制度,设专人管理,企业领、用、存情况与《发票购(印)簿》及台帐登记情况相符。发生重大专用发票被盗或丢失案,应及时上报。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月交叉稽核至少传递十份。发票违章处罚率不得低于95%。
  发票财务工作制度
  建立会计帐簿、会计科目、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发票核算要日清月结,发生业务及时处理,做到财务库存帐与保管员库存帐,帐帐相符,帐物相。发票出售工本费要按市局规定统一标准收取,不得随意加价或超额收取。按省局颁发的税收征管票证核算管理办法进行核算。
  发票报表工作制度
  每季度按规定要向市局票证站报送《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存季报表》。每年末按规定向市局票证站报送《增值税专用发票年度订货表》、《普通发票年度订货表》及《发票管理情况年报表》按时报送增值税进项税额和运费转出报表。按时向综合科报送电脑版发票使用月报表。按时在指定时间内报送临时性报表。
  发票保管员工作制度www.170xue.com免费提供
  一、严格执行《发票库房安全保管措施》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杜绝和消灭一切不安全隐患。
  二、保管员对库存发票要精心保管,尽职尽责,按发票种类分门别类存放。
  三、发票出入库要严格手续,认真检查发票种类、数量、起止号、登记台帐并办理签字手续,达到帐目清楚、帐票相符。
  四、每遇节、假日及月末对库存发票进行一次清点,并做好清点检查记录。
  五、保管员要对发票库房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税务稽查选案工作制度
  一、依据税务稽查形式,将税务稽查选案划分为日常稽查选案、专项稽查选案和专案稽查选案。二、日常稽查对象的确定,要通过计算机选案。稽查对象确定后,选案部门应填写《稽查任务通知书》,交稽查实施环节实施稽查。
  三、专项稽查、专案稽查对象的确定,要通过人工筛选或随机抽样、上级指令、有关部门转办、公民举报及情报交换。
  四、通过人工分析、归集分类产生的稽查对象、登录要待稽查对象清册。
  五、受理举报(含口举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信件,应登记造册。
  六、被确定的稽查对象,属管辖范围应填写《稽查任务通知书》,交稽查实施环节实施稽查。
  七、被确定的稽查对象,属管辖范围外的,应填写《转办单》,移交有管辖权的税务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八、选案部门每月25日向市稽查局上报下月检查计划,同时分类建立税务稽查实施台帐,跟踪考核税务稽查计划执行情况。
  税务稽查实施工作制度
  稽查实施部门接到选案环节发出的《稽查任务通知书》中已确定的稽查对象后,方可实施稽查。实施稽查前应当向纳税人发出《稽查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告知其稽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情况等。属于日常、专项稽查的,履行稽查通知程序;属于专案稽查的,不必事先通知,可直接进户检查。稽查人员在实施稽查前,应当调阅被查对象的纳税档案,全面了解被查对象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熟悉和掌握相关的税收政策,分析被查对象可能存在的问题,确定稽查的重点和稽查的方法。稽查人员与被查对象有近亲、利害及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自行回避。实施稽查应当两人以上,并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实施稽查时,根据需要采取询问、调取帐簿方式检查的,应遵循以下程序:⑴需要询问的,询问前应当向被询问人发出《询问通知书》;询问时必须两人以上参加,向被询问人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并告知被询问人不如实提供情况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询问完毕,询问笔录交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签章或者押印。⑵需要调帐的,调取帐簿资料前必须经局长批准,然后发出《调取帐簿资料通知书》,调取帐簿资料仅限于被查对象以前年度的帐簿、会计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调取帐簿时,填制《调取帐簿资料清单》,并在三个月内完整归还。实施稽查时,需要跨管辖区域稽查的,可以采取函查或异地调查两种形式。实施稽查中需要证人作证的,应当事先了解证人和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关系以及对案件的熟知程度,并告知不如实提供情况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收集证言时,可以采用笔录、录音、录像等形式。实施稽查取证时,需要索取与案件有关的资料原件的,可以用统一的换票证换取发票原件或用收据提取有关资料。不能取得原件,可以照相,影印和复制,但必须证明原件的保存单位和出处,由原件保存单位签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签章或者押印。实施稽查中需要查核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和储蓄存款,应当填写《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帐户许可证明》,经局长批准方可进行,并为储户保密。在实施稽查过程中,发现被查对象有逃避纳税人义务的,可以根据需要采取责令限期缴纳税款,提交纳税保证金,提供纳税担保,暂停支付存款,查封、扣押纳税人商品、货物、财产等相应的税收保全措施。对于未经立案实施税务稽查,在稽查实施过程中发现的税收违法问题达到《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规定的立案标准的,制作《立案审批表》,报经局长批准后补充立案。实施稽查中,稽查人员应当认真填写《税务稽查底稿》,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证明和资料应当注明出处。稽查完毕,应按如下程序处理:⑴制作《税务处罚事项告知书》,连同送达回证一并送达被查对象。《告知书》应当写明查出的违法事实,税务行政处罚的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告知被查对象应当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力和要求听证的权利。⑵制作《税务稽查报告》,连同《税务稽查底稿》及其他证据提交审理环节审理。对审理环节转回的案件,应明确审理环节转回的理由,确定复查重点,复查后及时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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