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8 01:47:00 浏览次数:882次 栏目:工作意见
市土地估价机构监督管理若干意见
为建立公平、有序的土地评估市场秩序,进一步提高我市土地估价机构的执业水平,规范评估行为,根据国家和省估价师协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土地估价机构的资格认定
每年12月份,国土资源局对有资质并申请要求参与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活动的土地评估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在符合条件的土地评估机构中,确定3至5家土地估价机构,从事由国土资源局组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委托进行的土地出让价格评估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抵押、作价入股及司法仲裁等涉及的土地价格评估业务资格。国土资源局向入选机构发出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活动通知书,并予以备案。
二、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入选条件
申请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活动的土地评估机构,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土地评估机构资质等级为A级,即具备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业务能力;
(二)土地评估机构(公司或分公司)在铜陵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三)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三、土地估价中介机构从业范围
(一)由铜陵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委托进行的土地出让价格评估;
(二)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抵押、作价入股及司法仲裁等涉及的土地价格评估。
四、评估业务确定方式
(一)土地面积小、权属清楚、资料充分、信息公开、时间宽裕、难度相对小的土地评估项目,如“净地”招拍挂出让土地价格评估等,原则上采取 “抽签”方式确定;特殊情况,经过集体研究,政府委托。
(二)土地面积大、权属复杂、评估资料及信息需由评估机构调查收集等难度相对大的土地评估项目,如国有大型企业改制涉及划拨土地处置、旧城改造、已出让土地改变土地使用条件补交出让金等土地价格评估,原则上由国土资源部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采取 “抽签”或 政府委托、业主委托方式确定评估机构。
五、评估报告要求
除按规定提供《土地估价报告》外,还应附评估相关参数和简要估价过程。
六、监督管理
(一)不定期了解和检查评估人员的社会影响和评估报告质量,严格考核,动态管理。
(二)凡土地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暂停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活动一年,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行业管理规定处理:
1、不遵循行业管理规范,在土地评估中,高估低评、出具虚假或失实报告,导致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
2、诚信自律意识较弱,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扰乱土地市场;
3、在上一年度组织的土地评估活动中未按国土部门要求从事评估活动的。
,市土地估价机构监督管理若干意见tag: 工作意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报告总结计划 - 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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