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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农村党员中开展“设岗定责”活动的意见

12-08 02:01:36  浏览次数:949次  栏目: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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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创新农村党员教育管理方法,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发挥农村党员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现就在全市农村党员中开展“设岗定责”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着眼于提高农村无职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宗旨意识和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根据农村工作实际,通过设置合适的岗位及职责,为农村党员主要是无职党员搭建履行党员义务、贯彻党章、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平台,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农村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工作原则:

1、与实际、实效相统一。要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主题,针对农村工作的各项任务和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把党员能做、会做的事情以及需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地方,设置成党员工作的岗位。

2、与党员的权利、义务相衔接。设岗定责既要从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要求出发,又要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和义务,做到合理合法。

3、与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相结合。要坚持把“设岗定责”活动与创建“五个好”村党组织结合起来,与巩固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结合起来,与大力实施“双向培养”工程结合起来,找准工作的结合点。

4、与村组干部的职责相区别。党员上岗履行职责只作为村级工作的有益补充和依托,上岗党员既不能行使村干部的职权和代替村委会的工作,也不能把村组干部的责任推给上岗党员。

5、与党员的教育管理相促进。要明确规定岗位职责、目标任务、考核标准等,通过建档立卡、严格考核,促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设岗范围和方法步骤

“设岗定责”活动主要在农村无职党员中开展。村组干部中的党员虽然不再另外设岗,但更应履行好原有的岗位职责和党员应尽的义务,在各项工作中发挥表率和带头作用。

“设岗定责”活动原则上分五个步骤进行: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设岗前,以村党支部为单位进行调查摸底。主要调查了解农村党员的年龄、文化、素质、特长、分布状况以及家庭情况,并进行综合分析、登记造册;调查了解影响本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合理设置党员岗位提供科学依据。在此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

(二)科学确定岗位及其职责。要综合考虑既要符合农村实际、简便易行,又要兼顾党员自身能力素质状况、有利于体现党员先进性等各方面因素,按照因地因人制宜的原则,灵活设置相应的岗位。可以参照以下岗位进行设置,也可以在此基础上,根据本村实际增设岗位,也可以另设岗位:

1、政策宣传岗:配合村党支部在农民群众中广泛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注意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和反映,及时做好解惑释疑工作。

2、科技推广岗:能够学习掌握一门以上的新型农村实用科学技术,实现科技致富,为群众做好科技示范,向群众传授实用技术,引导群众走科技致富之路。

3、治安调解岗:能够运用国家法律和村民自治章程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及时调解各种矛盾和纠纷,有效制止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赌博、偷盗、封建迷信等不法行为,对可能引起危害社会治安的苗头及时向公安部门反映,防止矛盾激化,促进安定团结。

4、扶贫帮困岗:在个人致富的基础上,与1-2户贫困农户结对子,给予资金、项目、技术扶持,在一定期限内实现脱贫致富。

5、信息传递岗:外出务工经商党员和在家信息渠道较广的党员,要整理外界致富信息,结合本地实际,定期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村两委班子反映,向农民群众反馈。

6、村务监督岗:积极参与村务公开活动,注意搞好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村委会提出,并向村党组织报告,协助村党组织抓好规范管理。

7、小康户建设示范岗:通过科技致富、勤劳致富,经济收入位居全村前列,建成路子鲜明、经济富裕、生活殷实、邻里团结、家庭和睦的小康户,帮带1-3户贫困户发家致富。

8、卫生监督岗:带头开展村容村貌的整治、绿化活动,自觉遵守农村环境卫生的有关规定,负责一定区域内环境卫生的管理监督,努力维护村容整洁。

9、劳务输出岗:积极与职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用工单位联系,为农民外出务工提供信息服务,适时组织劳务输出,拓宽增收渠道。

在确定具体岗位及其职责时,应遵循“定原则,不定范围;定目标,不定过程;定岗位,不定人数”的“三定三不定”原则,由各村党支部根据工作实际、本村规模和党员的实际状况对岗位进行调整和增减,可以一人一岗、一岗多人,也可以一人多岗。

(三)遴选上岗党员。召开党员大会,将设置的岗位名称、职数、职责向党员公布,由党员申报适合自己的岗位。再由村党支部按照就近便利原则,择优选配,审定初步上岗党员人选,并予以公示。人选确定后,由党支部与上岗党员签订责任书。

(四)党员承诺。由村党支部组织并通过一定形式,向群众进行公开承诺。承诺时,应表明对履行岗位职责的态度、要实现的工作目标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五)组织实施及上岗履责的考评与管理。党员上岗前,由乡镇党委统一安排人员和时间,对上岗党员进行岗前培训,在“设岗定责”活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进行跟踪了解,及时加以指导。村党支部负责对党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坚持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依据,要适时组织党员进行工作交流,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

四、组织领导

在农村党员中开展“设岗定责”活动,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创造性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较多,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操作难度。各县(区)一定要高度重视,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建立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县(区)、乡(镇)党委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及时研究解决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重点、难点问题;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必要时,要重点联系一、两个乡镇、村,进行具体指导和督促。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及时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作用,确保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各县(区)党委组织部要加强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乡镇、村要进行通报,并督促抓好整改,本县区工作进展的情况要及时向市委组织部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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