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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相嗜鱼》原文、注释和翻译(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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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相嗜鱼》原文、注释和翻译(译文)
原文:
①公孙仪②相鲁③而嗜鱼,一国尽争买鱼而献之,公仪子④不受。其弟子谏曰:“夫子⑤嗜鱼而不受者,何也?”对曰:“夫唯嗜鱼,故不受也。 夫即受鱼,必有下人⑥之色;有下人之色,将枉⑦于法;枉于法,则免于相。虽嗜鱼,此不必致我鱼,我又不能自给鱼。即⑧无受鱼而不免于相,虽嗜鱼,我能长自给⑨鱼。”此明夫恃人不如自恃也,明于人之为己者不如己之自为也。
注释:
①选自《韩非子·外储说右下》。 ②公孙仪:春秋时鲁穆公的相,《史记·循吏列传》作公仪休。 ③相鲁:做鲁国宰相。 ④公仪子:对公仪休的尊称。 ⑤夫子:古代对成年男子的尊称。⑥下人:迁就他人。⑦枉:违法曲断。 ⑧即:假如。 ⑨给:供给。
翻译:
公孙仪做鲁国的宰相并且特别喜欢吃鱼,全国的人都争相买鱼来献给他,公孙仪先生却不接受。他弟子劝他说:“您喜欢吃鱼却不接受别人的鱼,这是为什么?”他回答说:“正因为爱吃鱼,我才不接受。假如收了别人献来的鱼,就要迁就别人;迁就别人,就会枉法;枉法就会被罢免相位。即使爱吃鱼,这些人不一定再送给我鱼,我又不能自己供给自己鱼。如果不收别人给的鱼,就不会被罢免宰相,尽管爱吃鱼,我能够长期自己供给自己鱼。”这就说明了要懂得依靠别人不如依靠自己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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