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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增加对幼儿教育的经费投入
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政府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政府要继续安排幼儿教育的经费,并保证做到逐年增长。财政经费主要用于教育部门已经举办的幼儿园,保证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对幼儿教师的培训和表彰奖励等。
同时,各地政府要采取多种措施,积极筹措幼儿教育发展资金,并保证专款专用。要更多地关注农村幼儿教育和弱势群体的幼儿教育,调动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积极性,多方解决乡镇与农村幼儿教育的经费投入问题。要积极鼓励社区、集体和个人的出资办学、捐资助学行为,完善政策与制度,提高经费使用的效益。
幼儿教育属非义务教育阶段,因此,各地要建立切实可行的制度,形成教育成本合理分担的机制。要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类别制定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加强对幼儿教育收费和使用的管理,切实减轻家长负担。
6、加强园长和教师队伍的建设
新形势对我们幼儿教师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幼儿园园长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问题比中小学更加突出,尽管我省幼儿教育的师资水平与以往相比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整体上与事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
各地要加强师德建设,针对幼儿教师在师德修养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按照教师成长的特点和师德教育规律,不断改进师德教育的方式,提升教师的思想境界,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和理想,培养教师对幼儿崇高的情感。
要不断提高幼儿教师的学历水平和专业技能。今后,全省幼儿教师学历层次的提高要通过培养、培训两个渠道进行,争取到“十五”期末,各市城区和县以上城镇以及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60%以上幼儿教师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园长达到专科以上毕业程度;经济发展中等程度的农村40%教师达到专科以上毕业程度,园长达到专科毕业程度;经济发展较低的农村,90%的教师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20%教师达到专科毕业程度,大多数园长达到专科毕业程度。
要严格把好幼儿教师和园长的上岗关,严格执行《教师资格条例》对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各项规定,在全省范围内严格实行园长、教师资格认定制度。不符合任职资格的,一律不允许颁发资格证书。无资格证书的园长和教师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参加培训和资格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清退。
同时要保障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特别要对民办或转制幼儿园教师的工资、住房、保险等各类待遇作出具体的规定,使其与公办幼儿园以及中小学保持一致,促进幼儿教师、园长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二) 特殊教育方面
1、着力解决特殊教育发展的区域平衡问题
我省的特殊教育工作总体上呈现出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但存在着比较大的区域差异。特殊教育发展好的地方,不论是入学率、硬件设施还是队伍素质都达到了较高水平,实现“十五”目标困难不大。也有部分地区的情况需要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
特殊教育薄弱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要不断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综合利用当地政府、残联以及各种社会团体、个人的力量,加快特殊教育发展的步伐。全省今后也要对这些地区制定适当的倾斜政策,并加大检查监督的力度,创造条件,促进区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在省政府统筹下,苏南五个市和苏北五个市已结成对口支援关系,包括建立在教育方面共同发展的制度。前段时间,教育部转发了苏州地区对口支援陕西榆林地区的经验,我们要本着这样一个好的精神加快苏南苏北的联动,促进共同发展,解决发展均衡的问题。
2、发展特殊教育的内涵,满足发展需求
总体来看,“十五”期间我省特殊教育发展的重点在于质量的提高、内涵的发展。提高质量、发展内涵,首先要关注残疾儿童在入学之后的实际受教育环境。特殊教育学校要不断丰富现代特殊教育的内涵,保证建设和发展的标准不低于普通学校。加大教育教学和课程改革力度,提高特殊教育的社会化、现代化水平。要加大在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班和开展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的力度,提高随班就读的教学质量,为残疾儿童提供更加自然、平等地融入社会群体的机会。特殊教育工作者要加强师德建设,加强特殊教育科研,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其次,要提高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年限和层次。有条件的地方,要在全省总体目标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学前三年的早期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我们要求全省各市至少设立一所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必须附设残疾儿童学前班,各市重点发展一所高级中等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的高级中等教育主要以职业教育为主。同时我们还要与更多的高校进行联合,举办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普通高校必须招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入学,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新办面向残疾人的专业,鼓励残疾人通过自学考试和远程教育等方式,接受高等教育。
3、增加经费投入,进一步落实助学政策
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增加特殊教育的经费投入,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事业费、基建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要保证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足额按时到位,并按“两个增长”的原则逐年增加,这是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经费来源的主渠道,必须予以保证。各地在实施薄弱学校改造工程、危房改造工程、校校通工程等项目时,要向特殊教育学校倾斜。各地要积极扶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以弥补学校经费不足。
“十五”期间,省继续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并逐步增加,各市也要设立相应的配套经费。同时要联合多方协作,争取民政部门和全社会共同关心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保证残疾儿童不因为教育费用问题失学、辍学。
提高学生助学金标准。从明年开始,省、市、县共同努力,免去残疾儿童的全部杂费、代办费。苏北地区由省里解决,苏中地区由省、市共同解决,苏南地区主要由地方解决。
4、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十五”期间,全省每年由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培养100名特殊教育师资。我们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要逐步配备专业课教师、心理康复教师、言语康复教师、医疗康复教师、特教工程技术员等专业技术人员,使特殊教育师资更趋专业化。
要高度重视特殊教育教师的继续教育,充分利用已有的省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每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培训班和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班,定期举办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和评选学科带头人。各市要对普通学校从事随班就读的教师进行系统培训,调配到特殊教育学校工作的普通学校教师及应届普师毕业生,要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省教育厅将委托省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对全省非特殊教育师范毕业的特教师资进行系统培训,系统学习特殊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促进特殊教育师资整体水平的提高。
各地要保障和提高特殊教育战线教职工的待遇,保证工资和特殊教育津贴足额按时发放,并积极创造条件,提高特殊教育津贴标准。在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要对特殊教育教师给予适当的倾斜。对普通学校主要承担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任务的教师要给予适当的岗位补助。
(三)扫盲工作方面
“十五”期间开展扫盲工作,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和《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坚持“一堵、二扫、三提高”的方针,坚持分类指导、分区规划的原则,巩固扩大扫盲成果,重点推进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和妇女扫盲工作,努力扫除青壮年文盲。突出效率原则,积极进行扫盲课程和教学改革,初步建立以学习需求为导向、满足文盲基本学习需求的扫盲教育机制,提高扫盲教育的效益和质量。《江苏省“十五”期间扫盲工作意见》下发时,文盲人口最新统计结果还没有出来,因此,现在我们把《意见》中“扫除8万现有文盲”的目标及时调整到45万。
1、健全工作档案,明确工作计划,提高管理水平
各地要针对“九五”期间新增文盲数量巨大这一情况,根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资料,以行政村为单位,逐个登记造册,建立文盲档案。要特别关注青壮年文盲人员分散、妇女文盲比例较高的实际,把他们作为扫盲工作的重点对象。近期,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逐一对所辖乡镇的青壮年文盲档案资料进行检查,一定要做到文盲资料清楚、完备。对复盲、迁移性文盲、婚嫁人口文盲等新增文盲,要随时建档,形成完整的文盲基本情况资料,对文盲进行动态管理。健全对文盲情况档案、规划和计划档案、项目管理档案、扫盲教师及工作情况档案、教学和教研资料档案、评估考核档案等各类档案的管理制度,大力推进扫盲教育和管理的网络化,逐步提高扫盲教育的现代化水平。
各市、县(市、区)要根据当地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文盲情况资料,编制“十五”扫盲规划和各年度扫盲工作计划。要以村村青壮年非文盲率达到和超过95%、彻底扫除15—24周岁的文盲为目标,来编制规划和计划,要突出以青壮年文盲集中的县(市、区)和乡(镇)为工作重点,明确扫盲的目标、任务、要求、责任等。按照扫盲规划和年度计划设立有关扫盲项目,按项目组织实施。对项目管理,省里将组织市级扫盲管理干部到国家扫盲培训中心进行培训。各市、县(市、区)也要对所辖县(市、区)和乡镇的扫盲人员进行培训。
为更好地保证扫盲工作的开展,各市县要按现有的政策,提供扫盲工作的专项经费,并保证其足额、到位。
2、严格小学入学和学籍管理,降低辍学率,坚决杜绝新文盲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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